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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例出售个人信息刑事案件今日开审(图)
2010-03-18 11:01:48 来源:法制晚报

本报3月4日讯 (记者 李奎 白筱芃 洪雪)今天上午,周某因涉嫌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带至朝阳法院受审。据悉,这是本市首例因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被提起公诉的案件。
庭审现场
卖400人信息拿4500元报酬
被取保候审的周某,面对指控表示认罪。同案被告人李某及甘某也表示认罪。
“是甘某主动找到我要名单的。”周某说,他每次给甘某提供的名单大概有400多人,包括机场巴士乘车证的卡号、姓名、单位等信息,他先后给了甘某6次名单,而甘某每次都会给他4500元的“报酬”。
当被问及名单的来源时,周某说,他所在的单位负责办理或者更换机场大巴乘车证,每个月都会有一本登记册,由于登记册就放在单位,大家都能看到,他就趁机私自复印下来交给甘某。
“我一开始并不知道他会拿去做假乘车证。”周某说,直至2009年8月,大量假乘车证被查出后,他开始产生了怀疑。
甘某的同伙李某表示,他们之所以要购买真实的乘车证人员名单,就是为了让制作的假乘车证不易被查出。
而在销售假乘车证时,甘某和李某有几个固定的“下家”,获得的赃款二人五五分成,在约一年时间内获利高达50余万,甘某还用赃款为自己购买了一辆中华轿车。
案情回放
检方指控,2009年2月至9月,周某利用担任北京市民航安乐出租有限公司统计员的职务便利,先后六次向李某及甘某提供机场巴士乘车证办理人员名单等信息,从中获利2.7万元。
2008年7月至2009年8月期间,李某伙同甘某在朝阳区金台路等地,伪造民航机场巴士乘车证3000余张,并以每张150元的价格出售,共获利50余万元。
检方认为,应当以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周某的刑事责任;李某和甘某的行为应当以伪造有价票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业内揭秘
物业管理商品房容易“泄密”
在一线销售行业,详尽的公民信息是赚钱的最基本工具。京城知名二手房中介的一线业务员小徐(化名),向记者揭示了该行业得到业主信息的三条途径,而“拉拢”管理个人信息的工作人员,是获得公民信息的最便利和快捷的途径。
小徐介绍说,每个二手房中介的势力范围大概在周边一公里的范围内,而由居委会管理的老式小区,业主信息很难外泄,只要是物业负责管理的公寓或者商品房,业主名单则很容易到手。
最强大信息源:物业楼长
据介绍,不少物业会在每栋楼都安排本单位的工作人员作为楼长,而楼长掌握最全面的业主信息。
一方面,楼长是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可以从物业公司获得本楼的业主名单。
另一方面,由于负责本楼的管理,楼长对本楼内的房子出售和租赁情况很了解。大部分业主产生卖房念头后,都会找楼长咨询情况,楼长了解到业主的意向后,便第一时间掌握了业主的心理信息。
基于上述职务便利,各个楼长便成为业务员们公关的首选对象,一旦建立起“合作关系”,二手房业务员便能从楼长手中拿到最全最新的业主信息,同时还能获得业主第一手的心理信息——在业主的售房消息发布之前,主动拨通业主电话。
一旦售楼成功,业务员会将提成给楼长,目前,在二手房市场,成功售房后,业务员可以获得总房款3%的提成,而业内业务员给楼长开出的最高回馈,是五五分成。
备份信息源:保安保洁电梯员
不少物业在小区内不设楼长,在此情况下,整天在小区内工作的保安、保洁甚至电梯员,都是获得业主名单的最好途径。
在没有楼长的情况下,上述人员是获得业主名单最便捷的途径。
规模最大信息源:开发商
据了解,目前不少开发商,在投标中的后,会将销售工作外包给销售公司,以此节约开发商自身的时间和人力成本。
这些销售公司负责楼盘宣传、销售和广告策划,不少销售公司的老板实力强大后,同时还可以经营二手房公司。
这样一来,购房者们在看一手房时顺理成章提供给销售方的个人信息,转手便被送到了同一老板经营的二手房公司,有的公司索性将部门划分为“一手房部”和“二手房部”,公民信息的外泄,就是一墙之隔的传递。
典型案例
售楼中心出卖别墅业主信息
2009年年初,律师林强在昌平某高档小区买下一栋别墅。距拿钥匙还有一个星期,他每天都能接到无数个装修公司的骚扰电话。让林强感到吃惊的是,这些公司连他购买了哪栋楼、房屋面积多大和布局如何都知道得一清二楚。
林强说,他与装修公司接触中得知,他的资料是售楼中心泄露的。“装修公司的人说这不是什么秘密,新小区快要建好时,他们都要从售楼处买购房者的信息。”林强说。
当林强找到开发商,对方信誓旦旦地说没有此事。于是,林强的朋友扮成了家装公司的人员,也从售楼处买到了购房者的资料,并将整个过程秘拍下来。
拿着证据,林强再次找到开发商。与上一次强硬的态度形成鲜明反差的是,开发商承认自己出售信息的行为,并称这是行业里的规矩。
自知理亏的开发商最后免除了林强终身的物业费,即林强的物业费每年由开发商给付。
延伸采访
网上可轻易买到个人资料
昨日,记者在百度上输入关键词“出售个人资料”,发现搜索结果接近18万条之多,该类信息大量发布在百度贴吧、网站博客及论坛上,大部分人都留下了QQ号作为联系方式。
一个名为“出售个人信息”的博客上,博主等待出售的个人资料多达13类。比如股民电话资料、老板手机号码、车主客户资料、保险客户资料等。
记者通过QQ与这位博主取得联系,他表示每个类别的资料售价为400元,如果打包全要,只要2000元。
博主还向记者介绍,上述这些资料每类至少有上千个电话,每个月、每个星期还会进行更新。对于资料的真实性,这位博主向记者表示,准确率保证在90%以上,可当面交易。
法规链接·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
2009年2月28日,《刑法修正案(七)》将出售或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窃取、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列为新罪名。
其中,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或者以窃取等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专家点评
问题一:国家为何通过立法强化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
刑法专家、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委员会主任唐红新表示,近年来,公民个人信息被非法泄露,对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和个人隐私构成了严重威胁,追究这类行为中情节严重者的刑事责任,体现了刑法关注民生和反映社会发展实际需要的正确导向。
问题二:如果通信运营商、机场、银行、医院等出售客户资料,是否也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唐红新表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法律规定他们负有保守秘密义务,不得泄露公民的个人信息。
如果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的保密义务,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并达到刑法规定情节严重的,将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情节严重”是指多次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公民个人信息被非法提供、出售给他人后,给公民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或者严重影响到公民个人的正常生活,或者被用于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等情形。
问题三:发现个人信息被银行、医院等机构泄露,怎样维权?
唐红新表示,公民如果发现自己的信息被泄露,可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部门查处。另外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泄露单位、泄密者承担民事责任,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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